为保“面子”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

原标题:为保“面子”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

2019年12月,姚某因长期拖欠供热费被延吉市某供热公司诉至延边铁路运输法院,经该院“任蛟调解室”调解,达成调解协议,双方约定姚某于2020年3月31日前全部履行。

履行期届满,姚某没有按照约定给付,供热公司进行催收时姚某以疫情为由要求延缓交款,后又以不在本地、暂时没钱等接口拖延履行,8月,延吉某供热公司向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申请执行。

立案后,执行干警通过“线上”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,但查控的财产不能足额履行,承办人向被执行人姚某了解履行能力,姚某向法院承诺8月25日开工资后一次性给付。但8月29日仍未履行,也没有向法院说明原因。承办人通过调查得知,姚某在某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,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,再次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后,承办人首先向其说明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,并向其告知每月可以提取其工资。被执行人当即表示,不希望法院到其单位提取工资,想在其单位同事面前留点“面子”。承办人同意最后宽限两日。9月1日,被执行人如约履行,案件成功执结。

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图片由法院提供